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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最高额度60万!上饶住房公积金出台三大新政

时间:2020-03-19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新政一:

  《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

  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已经研究,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4日

  附件:

  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

  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文件要求,即“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两条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2020年2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可向缴存管理部提出申请缓缴,管理部应简化申请缓缴手续。申请缓缴的企业需提供至2020年年底补缴结清计划,由企业法人签字、企业盖章,通过电子邮箱、微信等便捷形式向管理部提出申请,企业事后补齐书面资料。

  二、管理部收到企业缓缴申请,原则上即申请即办理,时限不超过二个工作日,同时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提取科备案,并由缴存提取科抄送信贷科。

  三、缓缴的企业职工在此期间可正常使用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视同连续缴存。

  四、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已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在2020年2月21日至6月底期间出现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五、对因疫情导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所逾期本息,经本人申请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对冲,最迟需在2020年底前结清本息。

  六、对没有购房且租住房的缴存职工,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可三个月提取一次,每月提取不超过实际租金,且不超过1000元。

  七、疫情防控期间,缴存单位和职工可通过、手机APP、网上办事大厅等线上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也可通过电话预约灵活办理,各管理部需公布预约电话。

  八、本实施细则执行期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6月30日止,本实施细则由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新政二:

  关于上饶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饶市财政局、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饶市自然资源局、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上饶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的通知》(饶建联发〔2020〕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信州区、广信区、广丰区、上饶经济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

  二、提取条件

  (一)提取申请人为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权利人及其配偶。

  (二)未负有住房公积金债务。

  (三)未有因骗提骗贷等严重失信行为,被纳入住房公积金黑名单的。

  三、提取时限

  提取申请人自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批之日起一年之内可申请提取。

  四、提取次数

  提取申请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计入其住房公积金使用次数,同一套住房申请人只限提取一次。

  五、提取额度

  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其扣除财政资金奖励补助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实际分摊出资的电梯购置费、工程建设施工费用,且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至少保留100元。

  六、提取资料

  (一)提取人身份证。

  (二)提取人银行卡或存折。

  (三)加装电梯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四)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购置电梯及工程建设施工等个人实际支付费用票据。

  (五)夫妻双方共同提取的,还须提供结婚证。

  (六)如该套加装电梯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权利人不是提取人的,还须提供结婚证。

  七、其他事项

  我市其他县(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可参照本通知执行,具体以当地政府文件为准。

  八、执行时间

  从2020年2月22日起执行。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4日

  新政三: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

  在中心城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上限额度的通知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适应中心城区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购房贷款需求,体现住房公积金“多缴交多受益”,结合当前我市住房市场的实际情况,在坚持“房住不炒”的原则下,更好地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住房刚需,对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作如下调整:

  一、我市中心城区是指信州区、广信区、广丰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

  二、凡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普通自住商品房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双职工及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

  1。双职工夫妻双方均在我市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未纳入公积金征信黑名单,账户余额合计满5万元。

  2。单职工在我市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五年以上(含),或账户余额满10万元,未纳入公积金征信黑名单,未申请过公积金贷款的。

  三、经市委、市政府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上饶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饶发〔2016〕18号认定)可享受此政策。

  四、在中心城区购房,不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仍按原贷款规定的50万元上限执行。

  五、中心城区以外县、市公积金贷款仍按原贷款规定执行。

  六、其它未尽的事宜,按上饶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10日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来源:上饶公积金、上饶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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