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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减免、消费券、购车补贴…赣州一大波福利来了!

时间:2020-04-08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赣州将连续60天

  发放面值200元的餐饮专用消费券

  —

  工会提前发放慰问品

  其中6月底前消费1500元以上

  —

  买新车按1000元/辆标准给予补贴

  —

  鼓励减免房屋租金

  ……

  赣州人注意

  一大波福利来咯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效激发商贸消费市场潜力,推动全市以餐饮为主的商贸业尽快复苏繁荣,日前,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商贸消费市场复苏的若干措施》。

  1

  提振消费信心

  ◎各级领导和干部要带头赴餐饮企业消费,公务接待原则上不在机关食堂安排,示范带动增强消费信心。采取受益财政补贴一点、餐饮企业让利一点、个人支付一点“三个一点”的方式,由各县(市、区)通过赣服通赣州分厅每日定量向消费者发放面值200元的餐饮专用消费券,个人不重复领取,从4月10日起连续发放60天,按50%与现金捆绑使用,并限时消费,推动餐饮消费市场加快复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

  ◎全市各级工会组织提前发放工会节日慰问和生日慰问品,其中在6月底前消费1500元以上。〔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2

  优化融资帮扶

  ◎建立餐饮等商贸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组织融资对接活动,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商务局〕

  ◎简化“信贷通”流程,正常运行1年以上、上年度纳税总额1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可优先申请“财园信贷通”复工复产贷,贷款上限500万元,“小微信贷通”“创业信贷通”新增业务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由原来的市县5部门审批改为县级3部门审批后报市财政部门备案,市财政部门收到《新增贷款发放情况汇总表》后(可先报扫描件,原件后补)及时向合作银行拨付市级保证金,实行限时办结制度,从企业申报到发放贷款在15日内完成。〔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疫情期间,金盛源担保集团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等商贸企业优惠担保费用,担保费率下降至0.8%/年。〔责任单位:市金盛源担保公司〕

  ◎抢抓中央银行出台的复工复产专用额度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机遇和窗口期,积极引导住宿餐饮等商贸企业在江西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注册,通过服务平台向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和贴现。〔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

  3

  缓解还贷压力

  ◎ 落实好《银保监会 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政策,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餐饮等商贸企业贷款本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餐饮等商贸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对于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责任单位:赣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 

  4

  给予用工补助和水电气费用补贴

  ◎ 加强分类指导和用工帮扶,提供精准用工保障服务。对3月31日前恢复营业的餐饮等商贸限上企业,3月至5月连续稳定在岗的员工,按200元/人的标准由受益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疫情期间进一步强化帮扶措施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工作的通知》执行,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对3月31日前恢复营业的餐饮等限上商贸企业,由受益财政对其3月至5月实际发生的水电气费用给予2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资金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5

  减免房屋租金

  ◎ 对承租经营性国有资产从事餐饮、住宿经营的非国有企业(含非国有控股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按政府有关文件减免3个月租金。〔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 对承租非国有资产从事经营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减免部分不计征个人所得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业主的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6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 对餐饮等生活服务业纳税人2020年1月1日至疫情结束期间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已征税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或抵减应纳税款。将餐饮、住宿业2020年发生亏损最长的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对3月31日前恢复营业,且连续经营3个月的餐饮等商贸限上企业,由受益财政根据企业上年度对地方的经济贡献,按月均额给予企业2个月奖励。〔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7

  支持商贸企业发展壮大

  ◎对3月31日前恢复营业的餐饮等商贸企业,年内认定为新入规企业的,给予9万元的一次性入规奖励,其中市财政4万元、所在地财政5万元。对2020年度销售增速超过全市平均增速的限上商贸企业,在2019年该企业销售额基础上,每增加1000万元受益财政给予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20万元封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8

  大力开展促销活动

  ◎以“激活赣品消费,拉动经济增长”为主题,开展赣品“百场”促消费、稳增长活动。4月至5月组织开展“热购虔城消费购物节”,动员千家商贸企业开展让利促销活动。5月至6月组织开展“寻味客家美食”活动,进一步掀起消费热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对餐饮等商贸企业举办促销活动的,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免除所有费用。〔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局〕

  ◎对疫情期间在赣州市范围内购买新车(含乘用车和商用车)的,受益财政按1000元/辆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9

  鼓励创新经营模式

  ◎鼓励餐饮等商贸企业开展电商化、数字化改造升级,统筹“线上线下”,积极培育和壮大“宅经济”“指尖经济”“网红经济”。对2020年单季度依托第三方平台或自营网站网络营业额达100万元(含)的限上餐饮、住宿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组织餐饮企业与工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定点送餐业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10

  推行信用动态监管

  ◎对严重违法违规的餐饮等商贸企业,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对未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小的轻微违规餐饮等商贸企业,按照“包容审慎”原则,以教育为主,免予处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受疫情影响到期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者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补办有关手续、办理申报。税务部门依法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以餐饮为主的商贸业是此次疫情受冲击较大的行业之一,也是下一步实现消费增长最有潜力的行业之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把促进商贸业复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领导高位推动、部门各司其职、上下一体推动的工作格局。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落地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提升政府公信力。

  ◎市政府督查室将适时组织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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