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7-02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本报讯(都市新闻记者 贾华)近日,息烽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张某某、沈某某等6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2年零10个月至8年零4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介绍,2015年12月8日,沈某某因在倪某家门口小便与倪某发生纠纷,后沈某某邀约吴某某、焦某某等人驾驶张某某的汽车,拿着砍刀、棒球棒等工具回到倪某家,对独自在家的倪小某进行殴打、恐吓并寻找倪某的下落,几人寻找倪某未果,遂将倪小某押至医院住院部再次实施殴打。 2016年,张某某为帮其老板赵某某要账,唆使沈某某邀约吴某某、焦某某等人在贵定县某楼盘售楼部,多次以静坐、在售楼部内打扑克、将售楼部大门锁闭、拉闸断电等方式实施滋扰行为,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2016年至2018年期间,沈某某、张某某多次纠集吴某某等人实施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犯罪行为。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沈某某经常以吃喝玩乐的名义与吴某某、焦某某等4人纠集在一起,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张某某、沈某某为首,以吴某某、焦某某等4人积极参与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在息烽及周边区域,多次为别人暴力讨债、欺压百姓,共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多起,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沈某某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零4个月;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窝藏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其余4人因犯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罪分别被判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零10个月至5年零4个月不等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