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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12月9日起将进一步降低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

时间:2021-12-08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原标题:海南12月9日起将进一步降低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

  12月7日,记者从海南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更加有效应对疫情形势变化,降低大规模筛查和高频率检测的成本,保持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社会生活之间的平衡,保障海南省抗疫的可持续性,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5号),在前期不断优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基础上,结合海南省持续开展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集中采购情况,现就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开展核酸检测所需的体外诊断试剂盒属于自行采购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含试剂)”单人单检最高指导价调整为40元/人次。属于政府调拨的,医疗机构不得向受检测人员收取体外诊断试剂盒费用,“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不含试剂)”单人单检最高指导价调整为28元/人次。10人混检和5人混检价格统一调整为10元/人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将结合试剂价格等成本变动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二、属于“应检尽检”的,按规定采用多人混检;属于“愿检尽检”且检查机构单日检测人数较多的,可以应用多人混检,也可按单人单检方式检测并计费;各有关单位在开展混检工作时无须再向省卫生健康委提交申请,可直接采样检测。按要求对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等高风险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严格落实单人单检。

  三、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提供核酸检测服务的,收费标准按本通知执行。

  四、医疗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应设置专门窗口、开辟独立区域,优化内部管理流程,采用电子化或免费纸质报告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核酸检测结果推送服务;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不得要求群众挂号,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医事服务费,不得以混检套收单检费用;要及时做好信息维护和价格公示,严禁违规收费。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大监管,将“服务按多人混检进行、收费套用单人单检价格”等情况列入常态化检查事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核酸检测质量监管,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五、有关医保支付规定按照《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琼医保〔2020〕134号)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9日零时起执行,之前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责任编辑:宋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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