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26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原标题:黑龙江省推进公租房扩面: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将纳入保障范围 来源:ZAKER 哈尔滨 记者 王丹 近日,省住建厅下发《进一步加强全省公租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新市民 ” 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方式予以保障。 违规使用公租房,司法追究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公租房管理水平,黑龙江省将借鉴外省先进经验,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租房管理的意见》,补齐公租房管理政策和体制机制短板。黑龙江省将把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新市民 ” 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方式予以保障。 黑龙江省将完善全省租赁补贴发放制度,按要求规范补贴发放周期,针对不同困难群体,合理制定相应的补贴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分类实施、精准保障。健全公租房退出管理机制,对违规使用公租房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承租人,综合运用租金上调、门禁管控、信用约束、司法追究等方式,加大退出管理力度。 在保家庭违规、违约纳入信用档案 黑龙江省进一步完善全省公租房保障部门联审机制,指导各地优化资格审查流程,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全面提升审核质量和审核工作效率。指导各地住房保障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制定部门联审互评清单,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公租房保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部门互评,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黑龙江省指导各地加快公租房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将发现在保家庭的违规、违约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及时将有关失信信息推送到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鼓励企业参与公租房运营管理 黑龙江省探索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开展公租房运营管理试点。其中,在大庆市开展公租房运用管理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吸引企业和其他机构参与公租房运营管理,进一步提升试点城市公租房运营管理效能;组织试点城市学习借鉴外省试点经验,梳理市场化运营管理事项,合理确定本地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内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黑龙江省指导试点城市通过公平竞争方式公开择优选择承接主体,严格规范服务标准,细化、量化预期目标、实施效果和保障对象满意度等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管理,解决试点实施中发生的问题,扎实推进试点工作。指导试点城市主动听取保障对象的意见建议,加强对运营企业的监管,按季归纳汇总试点工作有关情况,待试点经验成熟后,在全省予以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