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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情况的实践与思考

时间:2022-11-21    点击: 次    来源:中法网    作者:朱可学 - 小 + 大

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情况的实践与思考

朱可学

   今年以来,湖北省宜城市关工委结合承担的“观护帮教问题青少年”职责,对做好2022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主要作法与成效

  作为党领导下的群众性工作组织,宜城市关工委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紧扣承担的工作职责,主要抓了五项工作,并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

  (一)按照总体要求,落实主体责任。4月21日,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第一次联席会议在人民会堂召开,市关工委作为成员单位应邀参加了会议,主要承担对观护帮教问题青少年进行思想、学习、工作观护管教和心理、行为矫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任务。根据总体要求,市关工委把开展“楚英护航行动”作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础工作,严格对照《楚英护航专项行动方案》,结合工作实际,把承担的项目抓好抓实抓出成效。8月12日,又参加了2022年襄阳、宜城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按照会议部署,力争高质量完成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配合部门行动,搞好建言献策。市关工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市法院、市检察院等职能部门工作,先后应邀参加各种有关会议,提出一系列建设性意见。1月19日,市法院针对一起未成年人抢劫、非法拘禁案中监护人监护失职的情况,依法发出《家庭教育令》,市关工委应邀参加了对3名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活动。3月3日,应邀参加市检察院“检爱守护,法治伴成长”专题会议,对不捕不诉未成年人开展联合帮教活动作出部署,市关工委就如何组织“五老”、社工有效开展问题青少年志愿帮教工作作了表态发言,明确表示,作为关心下一代、教育青少年的组织,将充分发挥“五老”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时空优势,采取“一对一”结对子的举措,积极配合政法部门和社会各方,共同做好青少年保护和问题青少年帮教工作。4月27日,应邀参加了市检察院召开的两起涉案在校学生案情更改听证会,就一起4名在校应届毕业学生因涉案由“羁押”更改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一起2名在校应届毕业学生因涉案由“附条件不起诉”更改为“相对不起诉”,为他们提供正常中考的机会等情况,提出了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的意见,受到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的肯定。9月2日,应邀参加市检察院召开的校园治理检察建议听证会,聚焦当前家庭、学校、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就如何加强校园治理、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提出了积极性的意见。

  (三)凝聚多方力量,实施观护帮教。根据市检察院的意愿,市关工委通过多种方式,发动“五老”和市志愿者协会、市乐善儿童帮扶中心、市阳光志愿服务中心等爱心志愿者,通过“多对一”的方式,对全市22名涉案但免于起诉的未成年人进行重点观护帮教,通过思想上引导、心理上疏导、学业上鼓励、行为上矫正,今年已有3 人顺利考取了大学。其中,3月30日,市关工委副主任付真深入板桥店镇李湾村和流水镇僧庄村、孔畈村,与3名涉案不捕不诉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进行观护帮教对接,并主动结对帮教一名涉案陈姓未成年人。3月31日、4月22日,作为丙方的市关工委和市志愿者协会、市乐善儿童帮扶中心、市阳光志愿服务中心,以及作为甲方的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先后两次与作为乙方的17名观护帮教对象签订了涉案未成年人教育、感化和挽救的观护帮教协议,并结合实际案例,利用“家庭教育课堂”,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家长教育管理孩子或失职、或不当履职进行循循善诱地教育。4月12日,市关工委副主任余贤贵、付真深入市职业高中,就6名问题学生与校方共同探讨如何发挥学校、家庭和社会三方的作用,进一步拓宽观护帮教工作的路径。4月23日,市关工委副主任付真利用周六学校放假之机,带领市乐善儿童帮扶中心主任杨丁二、秘书长石永红前往流水镇僧庄村、孔畈村和南营街道五涟村登门家访3名涉案未成年在校学生,与其监护人面对面沟通,希望3名孩子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奋战58天,力争在全市中考中考出优良成绩;其中流水中学一名学生今年参加中考达到宜城二中录取分数线,进入自己心仪的学校。8月24日,市关工委副主任付真带领市阳光志愿服务中心会长张怡,市乐善儿童帮扶中心会长杨丁二、秘书长石永红等爱心志愿者,深入板桥店镇李湾村回访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对象小龙(化名),登门入户对其进行跟踪帮教。

  (四)组织专题座谈,鼓励行稳致远。8月24日,市关工委牵头召开2022年考取大学观护帮教对象慰问座谈会,向3名即将踏入大学校门的观护帮教对象每人送上《这片红土地》《学习改变命运》《人生》一套书籍和一份慰问金,对他们进行奖励,希望他们进入大学以后要学好科学文化知识,以过硬的技能回报家庭的关爱、回报社会的关心;提醒他们既要正视过去、走出阴影,也要吸取教训、振作精神,认真走好今后的人生路。余珺洁、张怡、杨丁二、石永红4名结对观护帮教的爱心志愿者分别向孩子们提出了具体要求,3名学生作了表态发言,3名孩子的家长对市关工委和爱心志愿者表示十分感激。

  (五)举办主题演讲,促进改过自新。5月25日,市关工委联合市司法局下发了《关于在全市35岁以下社区矫正对象中开展第四届“中华魂”(中华好家风)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对社区矫正对象中开展“中华魂”(中华好家风)主题教育活动作出部署;9月8日,携手举行了以“中华好家风 促我迎新生”为主题的2022年“中华魂”演讲比赛,15名35岁以下的社区矫正对象结合各自家庭情况,联系个人矫正实际,声情并茂地讲述家庭、家教、家风对自己人生轨迹的影响,并纷纷表示今后将更加积极地接受矫正、改过自新,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存在问题与成因

  根据平时实际工作中面临的情况,宜城市关工委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或多或少会遇到了三个方面的问题,务必引起重视。

  (一)家长配合帮教不够主动。事实表明,一个问题青少年的背后往往都有一个问题家庭。尚未成年的孩子之所以会走上犯罪道路,大都是因父母缺位、教育失当、监护不力所致。就读宜城职业高中的流水镇僧庄村何某某,现居住在邓林街道,3月30日下午,市关工委一行到其家中进行观护帮教对接时,他母亲没听从事先电话作出的具体安排,让其在家等待见面,而是让其随父亲外出开车做活,躲避与市关工委一行见面;当市关工委一地与其一人在家的母亲座谈了解情况时,她对孩子的违法犯事不是从自身家庭和孩子身上找原因,而是把过错推给别人,对孩子犯案问题根本认识不深,最后配合帮教也很不主动。

  (二)学校参与帮教不够积极。有的学校担心会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对本校涉案的未成年学生不是积极让其回归学校配合管教,而是面向社会一推了之,把洗心革面、想重返校园继续就学的涉案未成年学生拒之门外,这对生活重新燃起希望的观护帮教对象无疑是一个沉重打击。

  (三)社会组织融入帮教不够到位。因由社会组织组成的帮教团队往往具有临时性、松散性的特点,缺乏强有力的约束力,加之缺乏经费支持,往往只能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随时保持着与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对象的联系,时刻关心着他们的学习情况和心理变化,而定期对他们实施零距离地跟踪考察、帮教,手拉手地指导文化学习、心贴心地进行沟通教育、面对面开展心理辅导难以到位。

总体思路与举措

  对涉案未成年人有效开展观护帮教工作,有利于使其顺利回归社会,降低犯罪率和再犯罪率,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鉴于犯罪的背后都折射出青少年心中需要社会关爱的实际,要在深入剖析涉案未成年人犯罪根源的基础上,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结合不同案件特点,采取综合帮教措施,进行教育、感化,促使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对象改过自新,顺利融入正常社会生活,真正实现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双赢、共赢、多赢”。

  (一)家长要提升监护能力。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个课堂,家庭监护教育不当,往往使得未成年人易于做出违法犯罪之举或者遭遇侵害。要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由检察官、妇联干部、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等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将“亲职教育”作为帮教、救助涉案未成年人的重要内容,帮助家长提高自身素质、家教水平和监护能力,为彻底改变涉案未成年人今后的人生轨迹厚植基础;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程度决定了对其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工作需要由成年亲属共同配合的实际,要注重亲情感化涉案未成年人,引导孩子认识错误,向孩子指明未来道路,鼓励孩子改过自新;把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组建成志愿服务队,共同参与社会公益帮扶活动,加强家庭内部的沟通,促进亲子关系的融合。

  (二)学校要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学校是教书育人的主阵地,应多关注在校学生的心理动态,并联合有关部门加强校园治理,共同努力打造更加安全的校园环境;对涉案未成年的在校学生,要注重控辍保学,不能向社会一推了之,而是要借助学校教育这一平台,更好的落实心理辅导、帮教访谈等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减少负面影响,积极协助矫治涉案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预防再次发生犯罪行为。

  (三)检察机关要凝聚保护共识。作为检察机关,要联合各级关工委动员“五老”志愿者,深入开展“健康成长·与法同行”“大手拉小手·法律伴我行”主题法治教育活动,引导“五老”积极配合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维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采取“一对一”方式,对涉案未成年人结对观护帮教。针对未成年人在犯罪前普遍出现激动易怒、紧张恐惧、烦躁不安、沉默孤独等消极心理因素的实际,联合各级教育、妇联、团委等单位,动员爱心志愿者引入心理疏导,面向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心理面询、信件咨询以及心理团体辅导等服务。通过进一步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共识,以检察机关的“我管”促社会各方“都管”。

  (四)检察机关要为学生回归校园护航。检察机关要坚持依法惩处和精准帮教相结合,对无正当理由将涉案未成年学生作出退学处理的学校,发出检察建议,以应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为依据,要求学校继续接受学生到校上课,并向学校宣传2021年6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引起学校的高度重视,为学生更好地重返校园保驾护航。

         (作者系宜城市关工委 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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