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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县法院:警惕借贷“乱象”提高防范意识

时间:2022-11-14    点击:770 次    来源:中法网    作者:王俐苹 吴昱彤 - 小 + 大

长白县人民法院:警惕借贷“乱象”提高防范意识

    中法网讯通讯员 王俐苹 吴昱彤 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在整个收案占比逐步增加。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民间融资活动,对激活民间资金、促进民间经济发展、改善民间生产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为谋求致富从而进行高风险投资借贷,同时又缺乏风险防范意识,为了获得高额回报,向身边的亲戚、朋友、熟人借款,往往许以高额利率。一旦无力偿还本金及利息,就会发生纠纷,影响社会和谐,正所谓 “民间借贷,乱象丛生”。

     首先,借贷主体呈多元化,存在名实不符现象。借贷关系由传统的自然人主体之间扩展至自然人与法人等其他经济组织,个别担保公司、投资公司也在参与放贷业务。部分出借人要求借款公司以其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出具借条,从而规避法律关于企业之间借贷无效的规定,进而逃避法律责任追究。

    其次,借贷方法隐蔽,存在高额利息。近年来,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仍存在高额利息的现象,为规避高利率问题,当事人有采取以本金利息合计的方式约定借款金额,也有将利息直接从本金中扣除,为民事法官查清具体借款数额增加了难度。

    最后,虚假诉讼案件增多,案件性质难认定。存在部分案件名为民间借贷实为买卖、合伙等其他法律关系引起的债务纠纷,此类情形需要对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审查。

    广大人民群众要理智融资,增强防范意识,不要被眼前利益诱惑所蒙蔽,警惕民间借贷“乱象”,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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